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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与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日本使臣来中国签了一份平等条约 回去就被罢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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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840年第一次**战争*发后,中国陷入多灾多难的近代社会,被迫与英国、法国、美国、俄国等西方列强签订了不少不平等条约,割地赔款,丧权辱国。

日本经过明治维新后,国力得到极大地增强,萌发了对外扩张的野心,对中国有了非分之念。他们渴求像西方列强那样与中国签订一份不平等条约,在中国谋求利益。

1870年6月,日本外务权大丞柳原前光率队前往中国,以“中日两国之间因没有条约,给两国人民商业往来造成很大不便”为由,向清廷提出缔结“修好条约”。那时候,清廷已经饱受不平等条约之苦,对“签约”这种事情已经到了杯弓蛇影的地步,认为“只要双方互存信赖,则无缔约之必要”,不愿意与日本签约。

不过,不管是两江总督曾国藩,还是直隶总督李鸿章,都主张与日本签约。特别是李鸿章。李鸿章认为,日本曾经与中国保持良好的通商关系,不妨采取联合日本的政策,“究之距中国近而西国远,笼络之或为我用,拒绝之则必为我仇”。

在曾国藩、李鸿章等人的劝说下,清廷同意与日本进行签约。于是,第二年6月,日本派出了以大藏卿伊达宗城为正使,外务大丞柳原前光、外务权大丞津田真道为副使的使节团,来到中国天津,与直隶总督李鸿章进行签约谈判。

在谈判时,伊达宗城拿出了一份草案,让李鸿章大吃一惊。这是几乎就是一份中国和西方列强签署的不平等条约的翻版,凡是对中国不利的条约都照搬照抄。如果按照这份草案来签约的话,日本就自动获得西方列强同等的地位。

李鸿章不是傻子,他当即指出:“去年送来的约章均以两国立论。此次章约全改为一面之辞,而且综合西方各个条约择优采用。这岂非自相矛盾?莫非将前稿作为废纸不成?”

伊达宗城表示,既然中国方面不认同日本提出的草案,那么就由中国提出草案。李鸿章毫不含糊地提出了一份草案,表示:“自主之国,应有自主之权,何必遵循他人呢?何况条约中无可使西人生疑之处。两国有来有往,与有来无往的西方不同,故立约绝不可与西方完全相同;而且西人所得之利,还没有单单不给日本的。今送去草约,请与西约比较,不知何重何轻,希一一指开茅塞。”

在李鸿章提出的草案里,规定日货不能运入内地,日本人不能入内地购买土产。伊达宗城表示异议。李鸿章说:“华人前往西国,随处通行,并无限制。今日本系以八个口岸与中国通商,华人既不能到日本内地贸易,日本岂应入中国内地贸易?此系两国一致,确乎公允,何得引西约为例?”

这一番话有理有据,说得伊达宗城哑口无言。

终,中国与日本在中方草案的基础上,签订了《中日修好条规》。有意思的是,日本不愿意承认清朝以“中国”为国号,差点让谈判陷入僵局,李鸿章提出“汉文文本书中国日本,日文文本书大日本、大清国”,灵活机动地解决了这个问题。而李鸿章将条约称为“条规”,也是在显示与其他“条约”的不同,表示对日本作为“蕞尔小国”的不屑。

对于中国来说,《中日修好条规》是近代史上第一次较为公平的条约。如果非要较真的话,那这份条约显得对日本更为“不平等”一些。

比如,当时日本正在积极谋求废除西方列强在日本的“领事裁判权”。《中日修好条规》规定中国和日本彼此拥有“领事裁判权”,显然与废除西方列强在日本的“领事裁判权”背道而驰。

再比如,第十一条规定:“两国商民在指定各口,彼此往来,各宜友爱,不得携带刀械,违者议罚,刀械入官。”这条规定对中国没有什么影响,可对日本就影响大了。因为日本虽虽然早已废除武士制度,但武士依然可以佩刀。禁止日本武士在中国佩刀,被视为对武士的侮辱。

日本方面对这份协议感到非常恼火。签约使臣伊达宗城一回国,就被罢免了职务。1872年4月9日,日本柳原前光再次来到中国天津,希望修改条约。李鸿章讥笑为“寒盟”,拒绝了他们的修约请求。

彼时的中国,洋务运动方兴正艾,国力蒸蒸日上,有拒绝日本的底气。

【参考资料:《中日修好条规》《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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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24-05-02 08: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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