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正文
小安(索取、收受七千余万元!西安市原副市长强小安获刑14年)

来源:网友提问 浏览数:8049 关注:157人

最佳回答:

4月22日,陕西省高院向社会发布2021年度陕西**十大审判执行案件,其中包括西安市原副市长强小安受贿案。

2005年至2020年,被告人强小安在担任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西安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党工委副书记、主任,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建设、立项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7666.97万元。

宝鸡市中级人民**经审理,以***判处被告人强小安****十四年,并处罚金4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审理过程中,强小安当庭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全部赃款,主动缴纳罚金。宣判后,未上诉抗诉。

该案典型意义:被告人强小安在长达15年的时间内,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达7666.97万元,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恶劣,依法应予严惩。同时被告人强小安主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全部赃款,主动缴纳罚金,体现了一定的认罪悔罪态度。人民**在审理该案中,坚持贯彻“当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依法审查认定,不枉不纵,确保判决公正。该案宣判后,被告人强小安表示认罪服判。该案的审理彰显了党和国家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坚强决心。

强小安简历

强小安,曾用名强晓安,男,汉族,1964年4月出生,陕西西安人,经济学博士,1991年8月加入中国***,1982年10月参加工作。

1982年10月至1986年9月任陕西省长安县财政局干事;

1986年9月至1994年3月任陕西省长安县审计局干事;

1994年3月至1998年3月先后任陕西省长安县外经贸委副主任,招商办副主任、主任;

1998年3月至2002年9月任陕西省长安县计划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02年9月至2004年8月任西安市长安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04年8月至2005年1月任西安市经营城市**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西安市长安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05年1月至2008年1月任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西部开发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2008年1月至2008年8月任西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2008年8月至2014年4月先后任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主任、党工委副书记,西安国际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4年4月至2017年2月任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西部开发办)党组书记、主任,西安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主任(兼);

2017年2月至2017年3月任西安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西部开发办)党组书记、主任,西安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主任(兼);

2017年3月至2017年4月任西安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2017年4月至2020年2月任西安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20年2月任西安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

2020年4月被免去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来源:华商报

获赞:305

收藏:89

回答时间:2024-05-20 02:33:16

  •  标签:  

原文链接:http://www.ahhrhs.com/217826/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来源于网友投稿,编辑整理发布,如有不妥之处,请与我方联系删除处理。

今日更新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