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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天天(玉林一对假母女竟然以这种方式*婚*财,该罚!)

来源:网友提问 浏览数:9388 关注:2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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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和爱情对于我们大多数人来说都是珍贵而神圣的,但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恋爱和结婚都成为了*子的诈*手段。

玉林市福绵区的妇女满某某、彭某某冒充母女,以彭某某与何某某谈婚论嫁为名,合伙*取他人钱财。近日被玉林市福绵区人民**以诈*罪一审各判处****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

案情经过

**经审理查明,2017年下半年,满某某通过微信认识何某某,并自称是玉林某医院的一名年轻医生,以“李小贝”的名字同何某某微信聊天。双方通过微信聊天交往一段时间后,满某某感觉何某某喜欢“李小贝”这个人。然后满某某找来其朋友彭某某,让彭某某以“李小贝”的身份同何某某以恋爱的形式聊天交往。2018年10月间, 满某某假扮是彭某某的母亲,以彭某某与何某某谈婚论嫁为名,*取何某某钱物。其中,满某某*取17300元、彭某某*取4673.62元及价值4450元的金戒指一枚。 2019年8月26日,满某某、彭某某的亲属退赔何某某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何某某的谅解。

**认为

满某某、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罪。根据满某某、彭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有关规定,遂对满某某、彭某某作出上述判决。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春节又将至, 大龄虽着急,相亲须谨慎!


来源: 天天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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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24-05-15 22: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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