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娱乐 正文
消费者权益日(通辽市消费**工作纪实)

来源:网友提问 浏览数:1098 关注:271人

最佳回答:

十年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通辽市消费者协会坚持“群众之事无小事”,用实际行动为消费者解忧排难。每年受理的消费投诉**案件数不断增长。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积极配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整合12315、12365、12331、12358、12330市场监管热线和平台,完成“五局合一”12315投诉**线上线下一体化工作。应用全国12315平台受理辖区内投诉**案件,使投诉**案件办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每一个案件办理都有记录、有处理、有结果,消费者**工作成效得到了明显提升。

  为提高消费者的**意识,通辽市奈曼旗12315投诉**中心、消费者协会每年积极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工作。2012年以来,紧紧围绕中消协提出消费**年主题,周密安排部署每一年的“3·15”活动,并在宣传形式和活动内容上不断创新。2021年“3·15”宣传活动中,通过奈曼旗电视台以及融媒体发布《致全旗消费者的一封信》和《2020年度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宣传年度消费**工作成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组织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个体、企业座谈会,对参会的企业进行引导和教育,要求其依法履责,诚信经营。通过每年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越来越和谐的消费环境。

  其中霍林郭勒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围绕相关特殊案例积极调整解决投诉的方式方法,多措并举,把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每件案例都在第一时间就会得到圆满解决,受到老百姓一致好评。

  值得一提的是为消费者保“驾”护“行”,成功调解了汽车消费续保押金投诉案件。续保押金是指续保前缴纳的押金,属于经销商的一种捆绑销售保险的行为。根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强制为其提供**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2021年9月27日-2021年10月3日,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收到12315转来的三起投诉,投诉的商家均为我市同一汽车经销部,投诉称该经销部拒不退还车险押金,工作人员迅速出动,对该情况详细调查,认定该汽车销售部在销售汽车过程中,捆绑销售车险,损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并约谈该汽车经销商,经过调解,该汽车销售部退还了3名投诉者的车辆续保押金共计4000元,并保证今后不会再出现此类问题。

  同时消协充分发挥“一会两站”作用,使其真正成为解决消费**、提供**服务的前沿阵地,持续深入开展“五进”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消费**网络。

  在今后的工作中,通辽市消费者协会将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继续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方式,进一步完善基层**服务站的建设工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责编:秦铭明

来源:财会信报社

获赞:328

收藏:33

回答时间:2024-05-19 00:52:49

  •  标签:  

原文链接:http://www.ahhrhs.com/217821/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来源于网友投稿,编辑整理发布,如有不妥之处,请与我方联系删除处理。

今日更新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