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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理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对与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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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理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对与错

大家好,很多人对**不受理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对与错的相关知识还不了解,小张今天整理了一些资料给大家,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概念: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

2、土地**按其争议的内容不同,可分为三类:(1)无书面土地流转合同的**案件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3、(2)土地流转未报备案的**案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4、(3)土地互换期限约定不明的**案件根据《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7条的规定,可参照《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处理。

5、这三类土地**案件都可以通过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6、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

7、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8、所以说,终途径都会经过**。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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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24-05-14 14: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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